| 請領資格 | 本人死亡給付 | 家屬死亡給付 | |
| 喪葬津貼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 |
| 遺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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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 |
| 遺屬年金給付 |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二)、遺屬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三)、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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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標準 | 本人死亡給付 | 家屬死亡給付 | |
| 喪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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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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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始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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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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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領手續 | 本人死亡給付 ※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
家屬死亡給付 | |
| 喪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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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申請:
(一)、戶政機關通報申請: 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需填妥委託書並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二)、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可透過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三)、書面申請: 請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即可。 二、如被保險人或死者未於國內設有戶籍,除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經投保單位蓋章外,應另備下列書件: (一)、有效居留期間之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三)、親屬關係證明。 (四)、若被保險人無法來臺領取給付,請出具授權委託書,由受託人於申請書被保險人簽章欄加蓋受託人簽章或受託單位大小印章,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如欲匯入被保險人國外帳戶,請於授權委託書中載明被保險人英文 姓名、銀行及分行英文名稱、分行銀行英文地址、SWIFT CODE及被保險人國外英文地址(須分別載明國別、城市及其餘地址,不可為受託人地址)等國外帳戶資料,另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匯費以各國內匯款金融機構收費標準為依據),並自得領取之給付金額中扣除。 (五)、以上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足資辨識之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英文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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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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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屬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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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之核發 | 本人死亡給付 | 家屬死亡給付 | |
| 一、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二、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於核定之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本局之日期為準)。如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由本局追溯補給之,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追溯補給。 |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 ||
| 試算「死亡給付」的金額 | 勞保局提供勞保、就保、職保給付及津貼補助的金額試算,可以幫助您大略瞭解請領津貼的金額。這邊提醒您試算的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的金額仍然以勞保局的核定為準喔!
▸ 可點擊進入:「本人」死亡給付(一次給付) |
勞保局提供勞保、就保、職保給付及津貼補助的金額試算,可以幫助您大略瞭解請領津貼的金額。這邊提醒您試算的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的金額仍然以勞保局的核定為準喔!
▸ 可點擊進入:「家屬」死亡給付 |
關於勞保的詳細補助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內容詳讀,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